为给因案生活困难、心理受创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关爱帮扶,进一步加大涉案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慈善总会与绍兴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晨露”行动。帮扶以发放补助金形式实施,实行一年一申请,原则上按季发放,综合考虑实际遭受的损失、家庭的经济状况、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金额。
【帮扶流程】
(一)程序启动。检察机关发现或者收到相关线索后,应当与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确认相关情况,并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以由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未成年人的社会关系材料及生活困难材料,填写《绍兴市未成年人保护“晨露”补助申请表》。
(二)初步审查。基层检察机关受理补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材料,结合案件卷宗、走访调查等进行调查核实,对是否予以补助、具体补助金额、补助金发放方式、综合补助等提出意见,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市检察院复核。
(三)审批发放。市检察院将申请表、清单、相关材料等移送市慈善总会审批。审批完成后,市慈善总会按照相应的补助金额、发放方式及时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四)先行补助。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可以简化程序,先行补助,补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五)综合帮扶。对受帮扶的未成年人需要开展综合救助的,检察机关可联合民政、关工委等相关单位给予基本生活、心理治疗、临时照料等帮助。同时,将特别困难未成年人线索移送属地民政局,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