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慈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由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慈善总会共同发起建立。本基金初始规模暂定贰仟万元,设立年限暂定五年,基金每年项目实施使用额度不少于肆佰万元,如基金当年额度未用完,则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本基金使用范围为:
1.资助在绍兴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公益项目和各类公益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活动;
2.开展慈善公益领域和社会工作领域的党建、宣传、人才培训、能力提升、推优评先、学习交流等活动;
3.开展慈善组织培育、孵化、引进项目,资助绍兴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和乡村关爱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项目;
4.支持市四级慈善平台和慈善数字化建设;
5.用于困境中的慈善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临时救助;
6.用于老年人、未成年人、困难群众等群体帮扶解困;
7.扶持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慈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