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由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每年出资60万元建立项目专项资金。
二、救助对象
在绍兴市人民医院因癌症首次住院手术治疗的经济困难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㈠ 绍兴市范围内低保及困难家庭的癌症患者;
㈡ 在绍兴市范围内务工3年以上的外来建设者中贫困家庭的癌症患者;
㈢ 绍兴市范围内不符合以上救助条件的经济特别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一次性获得10000元资助,每位救助对象在本院限资助一次。若申请救助对象人数较多,则第一类对象优先。
本年度资助金额用完为止。
三、救助资金申请与审批程序
㈠ 网上申请
因癌症在我院首次住院手术治疗的经济困难者提出申请,经管医师在“医嘱管理系统”—“物资申领”—“I.精工癌症医疗救助慈善项目管理”栏目下录入救助申请者相关信息后保存,科主任再进入系统进行“主任签名”予以确认。
㈡ 纸质申请
医师在医院内网“医院文件”栏目下载本文件附件表格,分别为《绍兴市人民医院精工癌症医疗救助慈善项目专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绍兴市人民医院精工癌症医疗救助身份证明》与《绍兴市人民医院精工癌症医疗救助家庭情况》(各一份)。请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表格。
申请者随带填写好的表格及以下资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家属办理尚需提供其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属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2、当年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家庭详细情况说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在本市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院的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医务处审批、医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财务处做好相关证件、证明、发票、审批表等资料留底及网上登记工作。
四、项目资金监管
医院设立“慈善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处长、财务处长组成,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慈善项目资金由医院财务处专人负责建账,并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报绍兴市慈善总会和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管理办法自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