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符合救助条件的绍兴市公安局(含越城、高新、袍江、滨海四个分局)全体在编在职民警、离退休民警、协辅警、消防武警官兵(以下统一称呼为绍兴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及其家庭。
项目救助标准:(一)因病住院、因公轻微负伤、因公牺牲救助
1.因病住院的,救助1000元—5000元。
2.因公负伤的,救助3000元—10000元。
3.因公牺牲的,救助100000元。
(二)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救助
1.当年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达到10000元(含)以上的,自负部分按50%救助,最高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0元;
2.当年医疗费用不进医保部分自负(仅限于正规医院发票内的自负部分,并属于正常治疗,不含保健品等辅助性物品)达到30000元(医保范围内自负不足10000元的自负部分可与此累计计算)的,超过部分按50%救助,最高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0元。上述两项如都达到救助标准,可以累计计算,但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0元。
(三)当年因灾或重特大事故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
1.造成绍兴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本人死亡的,双职工家庭救助10000元,单职工家庭且警员职工本人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救助20000元。
2.家庭成员致残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救助5000元(没有获得赔偿和救助的,或致残者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可救助10000元);造成家庭成员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救助10000元(没有获得赔偿和救助的,或致残者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可救助20000元);造成死亡的救助20000元(没有获得赔偿和救助的,或死亡者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可救助30000元)。
3.扣除各种赔偿和救助,财产实际损失超过5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30%救助,最高额不超过30000元。财产损失应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理赔和受助资料。
(四)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救助
1.分会重点救助特困家庭。特困家庭的标准为: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为单位公认的特困户。一般一次性救助10000元至30000元。对于此类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和政治处要严格审核把关,分会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2.其他临时性困难家庭采用年终慰问方式进行救助。
项目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向分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救助申请,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并填写《绍兴市慈善总会公安分会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表》。同一家庭,同一原因,一年只申请一次救助。
(一)几点说明
1.家庭成员中“子女”为: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或休学工作的)、高职学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子女;或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需要父母长期抚养且没有结婚成家的子女。未结婚成家或为独生子女的工作人员,其父母也属家庭成员救助范围。
2.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多项救助条件的,只限于1项救助,按最高额予以救助,且为一次性救助。
3.除上述救助范围,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救助的,或要突破救助标准的,由分会集体讨论报总会批准后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