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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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绍政办发〔2010〕14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完善绍兴市区大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4年7月市政府出台大学助学相关政策以来,绍兴市区已有1121名大学生受到资助。助学工作已成为我市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力地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同时根据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情况,对大学生助学工作作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户籍在绍兴市区,通过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大学生: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含低保边缘户)的子女;
(二)父母双亡且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的;
(三)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