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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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绍兴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为表彰慈善先进,弘扬慈善精神,营造慈善氛围,传播积极向善的价值理念,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慈善热情,推动我市慈善文化建设和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届“绍兴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全市范围内在赈灾、扶老、救孤、济困、助残、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组织。
每个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二、奖项设置
设四类奖项:个人捐赠奖25个,机构捐赠奖25个,慈善工作奖15个,志愿服务奖15个。共80个以内表彰名额。
以上表彰名额均为最高限额。
三、基本条件及依据
(一)个人捐赠奖。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资产规模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二)机构捐赠奖。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等机构。主要依据机构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机构资产规模和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三)慈善工作奖。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组织工作、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组织或公益团体。综合考虑从事慈善工作的时间、成绩、影响等,需提供履职证明、研究成果等。
(四)志愿服务奖。长期以来提供公益慈善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义)工、志愿者。综合考虑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志愿服务行为及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
参选者有关慈善活动的照片、音像资料等在申报时一并提供。
四、评选程序
(一)成立“第三届绍兴慈善奖”评选委员会
成立第三届“绍兴慈善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委由来自市级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专家以及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
(二)推荐、自荐及申报
各区、县(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民政局推荐或自荐,同时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各地民政局负责材料接收、核实,并按照预分配的名额进行遴选,在送同级政府审定后报市民政局。市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按预分配的名额向市民政局推荐和自荐。市民政局将自荐和推荐材料汇总后交评选委员会。
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直接向评选委员会自荐,自荐材料由评选委员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核实。
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 www.sx.gov.cn )、绍兴民政网(www.zjsxmz.gov.cn)、绍兴慈善网(www.sxcs.net.cn)下载相关表格。
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6 月30 日。向评选委员会直接自荐的,截止日期为6 月25 日。
(三)评审初选
评选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评审、打分,按照1∶1.1的比例,从中选出88名以内的提名名单。
(四)公众投票
为加大评选的透明度和参与度,通过“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和绍兴网(www.shaoxing.com.cn)进行公众网络投票和入围展示。
(五)总评公示
提名对象经公众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后,评选委员会按照评委打分和公众网络投票各占50%的权重,提出80 名以内的拟表彰名单,并在“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绍兴网、绍兴民政网、绍兴慈善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
(六)审定
公示结束,拟表彰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五、表彰方式
对获奖的个人、机构等,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六、有关要求
请各参选者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有关慈善活动的照片、音像资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形式一并提供。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信地址:越城区人民中路628号,绍兴市慈善工作办公室,邮编312000,联系人:谢晶,联系电话(传真):88121750,电子邮箱:sxcsjpxbz@163.com。
附表:1.“绍兴慈善奖”个人捐赠奖申报表
2.“绍兴慈善奖”机构捐赠奖申报表
3.“绍兴慈善奖”慈善工作奖申报表
4.“绍兴慈善奖”志愿服务奖申报表
第三届“绍兴慈善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