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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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充分调动我市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2011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形成了“大慈善”工作格局,促使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适应当前慈善发展形势,推动我市慈善工作的开展,本次《实施意见》在2011年文件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突出“大慈善”概念。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建立起慈善联络员制度,真正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慈善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明确发展慈善组织的要求。要建设重点龙头枢纽型慈善组织,鼓励建设多种形式慈善组织,加强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发展慈善组织提高我市慈善生命力。三是调整“慈善活动周”的时间。《意见》将原“绍兴慈善周”时间从每年11月份调整为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并重新命名为“慈善活动周”,提高慈善宣传的集中度,便于全市慈善工作的部署和联动。四是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意见》从政府部门监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多方面对慈善事业发展进行规范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