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绍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共同发起,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参与,为困境中的“最美绍兴人”提供关爱和经济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最美绍兴人”,可以申请本基金救助:
1.入选“中国好人榜”上榜好人和荣获“浙江骄傲”年度人物、提名人物;
2.列入全国先进典型或省市重大典型宣传的最美人物;
3.荣获全国、省、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
4.荣获“最美绍兴人”年度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
5.列入省市主要媒体重点宣传的最美人物;
6.其他情况特殊的最美人物。
符合本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通过绍兴文明网或绍兴市慈善总会网站,下载《“最美绍兴人关爱基金”救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居住地镇街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区(市、县)委宣传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项目办审批。